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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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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的,即应按照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追诉。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各要件。数额巨大的,法律相应规定较严的刑罚幅度. 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能够经手财务的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立案起点: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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