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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指为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循序、连续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其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募集设立的区别在于: 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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