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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但在有些国家,使用是保护的前提,注册只是便于举证。对于经过使用产生一定声誉的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通过如下方式予以保护:一般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其相关权利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交相关的材料,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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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在大多数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但在有些国家,使用是保护的前提,注册只是便于举证。对于经过使用产生一定声誉的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商标如果驰名甚至着名,即使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获得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除了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兽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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