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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为了简化办理程序,长沙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现在,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农迁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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