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股东会成员被选为董事会成员,可以担任董事长。...
《公司法》没有限制非股东担任董事长的明确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说明在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的法人,其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资产,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仅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VIEWLIST}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现行《公司法》只规定,只设1名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51条)(2)国有独资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根据现行《公司法》,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69条)(3)股份有限公司
所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4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