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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一年内提起诉讼的,可要求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如果发现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时,那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发现时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依据“在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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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当您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还未签订,那么可以与缔约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对方提供的合同中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您的责任,那么该条款时无效的; 第二,当您已经签订完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发现该合同中合同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注意撤销权的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即自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发现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时,那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发现时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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