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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
第二种情况,是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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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在两种情况下,如果涉嫌犯罪刚刚被拘留,没有被判刑,或者在被判刑后没有被移送监狱,家庭成员就不能见面,只有律师才能见面。第二种情况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仍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直系亲属可以在拘留中心规定的时间见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罪嫌疑人、被告;需要继续核实、审判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期间,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是可以会见的,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才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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