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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申请仲裁,公司应该参加仲裁,否则仲裁庭会缺席裁决。开庭前,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员工撤回仲裁申请。开庭后,可以与员工和解,也可以在...
劳动裁决是指劳动争议委员会对当事人要求裁定的劳动争议的公开评价和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决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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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 二、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 三、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不同的裁员形式赔偿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员是根据《》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裁员是指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发生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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