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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1、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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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挪用公款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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