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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2、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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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的取保候审到期了,不是就没事了,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个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后就不会判刑就没事了。 实践中,等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需要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就不会被收监,缓刑期间遵守规定的,期满后不再执行刑罚;如果被告人需要判处实刑,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批准逮捕并收监,等待判决结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严格而言,取保期满后,按照规范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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