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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问:离婚时,一方是否需要患有精神病作为离婚的理由?

2024-12-06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若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在离婚时无法自主决策,该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因此无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婚前曾经隐瞒了精神疾病,婚后经过治疗仍未痊愈,或者婚前已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则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则可以依法判决准许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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