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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问题,在此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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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1、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包含了行政赔偿诉讼。 4、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有:两者诉讼请求不一致,赔偿诉讼突出的是赔偿请求;两者举证责任不完全相同,赔偿诉讼以原告举证为原则,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举证;行政诉讼以被告举证为主,原告为辅。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解调,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两者审理的范围不同,赔偿诉讼审理赔与不赔,赔多赔少;行政诉讼审理行为合法性。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准备好起诉状,一般根据被告以及第三人的人数确定。若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如果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那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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