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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生第一胎,第二胎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己选择生孩子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子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孩子依法被认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生两个孩子(二)夫妇曾经患过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孩子后,女性怀孕(三)再婚夫妇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孩子,再婚夫妇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再婚夫妇已经生了六个孩子(四)再婚夫妇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了一个孩子子,另一个没有生了一个孩子)
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综合各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具体为: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婴儿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所收的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投入,如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计划生育部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而交纳完社会抚养费的父母,可以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让自己的“黑孩子”重见天日了。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2]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二胎的相关内容如上所述,希望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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