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506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