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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诉状按正常的民事起诉状的要求进行书写即可。 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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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诉状按正常的民事起诉状的要求进行书写即可。 2、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 (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3、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证据材料等。
对劳动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不服,应当在该裁决书生效前向法院起诉。你起诉后,该裁决书就不能生效了,那么,就是你同意的部分也没有生效。所以,即使是对部分内容的不服,也应当按全部内容起诉,全得写在起诉状中。但如果你放弃了的相关的请求,放弃部分可以不写入。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吗的解答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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