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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已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又是自愿时,男方不构成强奸罪;若不满14周岁,无论其是否自愿,只要男方明知其不满14周岁,男方就够成强奸罪。若女方已满14周岁,但有精神病,处于发病期,而男方明知或应知其有精神病,则男方构成强奸罪。所以,她已年满14周岁,又是自愿的时,只有证明其有精神病且处于发病期(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时需证明),而且男方知道时。男方才承担刑事责任。
得要具体分析,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则有可能涉嫌强奸罪,如果女方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系双方自愿发生,则不属于强奸,如果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辩护准备,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已经犯罪可以争取减轻从轻处理,需要律师帮助
如果女性未满14周岁的,可能涉嫌强奸罪。可以参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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