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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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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3000—5000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一)或者(二)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一)或者(二)的计算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300—500元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一次性征收500元社会抚养费,每提前生育一个月,加收50元,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五)早婚早育的,一次性征收500—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对待。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开发的,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有关地方规定计算。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闲置土地,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闲置土地,征收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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