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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探望,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但是不能强制要求有探望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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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的。除非对方有下列情况的丧失探视权: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探望权人有酗酒、吸毒、暴力、骚扰子女等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或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等等。
请问当时离婚判决法院关于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如果男方一直不让您有机会见孩子,这是对您探视权的侵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您跟丈夫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根据您的讲述,对方是否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果没有,而您的孩子不满十岁,您又没有抚养能力,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希望您考虑实际情况,本着对子女负责的心态好好考量吧。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停止侵害其探望权。如果男方拒不理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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