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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1、受重伤、死亡或轻伤3人以上2、部属自杀3、虐待3人以上或多次虐待部属4、虐待残疾部属5、诱发事件、事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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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虐待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犯罪是指虐待犯罪,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二)虐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的俘虏;(3)虐待俘虏特别残忍;(4)虐待伤病俘虏;(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六)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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