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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有以下两种形式: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67%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都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一般控股股东: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是,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仍然可以决定。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不足50%股票的最大股东,或者受其他股东委托,总投票权最高。控股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一)根据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等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根据持有的股份行使决定权;(四)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询问;(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当铺持有的股份;(六)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根据持有的股份额参加公司剩馀财产的分配;(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公司章程的权利。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无论是小公司还是大公司,股东都享有权利。同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小股东权利:1。召集权2。表决权3。分红权4。转让权5。优先认购权6。剩余财产分配权7。知情权8。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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