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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
近亲属结婚,医学上的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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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要想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无效的,首先要有具备资格的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二、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是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是与患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第二种,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并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决定。
1、当事人的近亲属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2、双方的近亲属以双方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 3、双方的近亲属以双方属于近亲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 4、双方的近亲属以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为理由,申请双方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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