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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当事人对房产不再拥有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产交易带来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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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以下财产,没收,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国政府部门名义相同外国、国、国、国、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合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是唯一住房如果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等情形,法院可能会采用“以大换小”“以好换次”等方式处理。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将唯一住房抵押给他人,就不存在唯一住房不能执行的问题了。
对于法院冻结房产查封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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