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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2)责令支付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2)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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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津贴(节假日、中班、夜班、延长工作时间等)和特殊津贴(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工种等)。
《》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如果单位未执行的,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责令补发,支付赔偿金以及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罚款处罚。或者也可以走司法程序,去当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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