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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工人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他们辞职。如果你直接离职,你会承担给自己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因此最好还是能与公司协商解约。二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违约离职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权,而不是直接扣除你工资的权利(同样,用人单位违约解雇对应的是劳动者对经济补偿的请求权,而不是直接从公司拿钱的权利)。事实上,除了缴纳税款和五险一金,任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因旷工和事假被扣除的工资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公司主张你的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携带证据向有关部门举证。现在公司都是下个月结当月工资,所以公司克扣的是你已经付出劳动的合法收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带上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如果公司一定要和你拖延,也有可能从仲裁委员会到法院拖延你半年。
1.找劳动监察队。老板无权要求员工找已经离开的员工,且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违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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