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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转让。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不同的地区,需要的手续也不尽相同。 一般要求: 1、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当地乡镇土地所、乡镇政府、地方国土局) 2、符合养殖规划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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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以下第一条不占有耕地,就不必缴纳土地占有税。畜牧业养殖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一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闲置杂地,废弃矿山、疏林、荒地、荒滩等,尽量不占有或占有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应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地、农业用地管理的永久建设(构造)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和规划建设等审查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地使用权期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只要符合下面第一条不占耕地,就不用缴纳土地占用税,否则,请按照第二条办。 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期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你可以请乡镇政府出面与土管理部门协调,只要你的养殖规模大乡镇政府肯定出面协调。
养殖用地使用权办理流程: 1、计划农民应当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建设计划和用地协议。 2、乡镇政府应当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经营者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土地、农业、畜牧业、环保等部门和规划农民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调查。 3、经区政府批准后,规划农民可以建设生产设施用地,经土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检查符合设计要求的,土地部门应当向经营者发出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规划农民可以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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