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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再更改。但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
《》规定: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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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更改。但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经过审理后发现另一方在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可判决撤销离婚协议或变更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双方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未生效的,由双方协商变更。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但必须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重新分割。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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