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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解除房屋保全申请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人作出裁决,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查封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法院应在五天内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下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如下: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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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财产保全内地外地都一样主要的程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向院长或上级法院反映,追究法官相应责任,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二条对责任人的追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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