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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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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私人不正当行为,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利用职务方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以下行为之一,上市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或处以罚款的上市公司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1)无偿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2)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下,提供或接受资金、服务或其他资产的;(3)明显无法向个人提供资金或者无法保证的公司或者无法保证的个人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定金行为的,按定金规定处罚。犯有定金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单位,对单位判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第一项规定处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得区分是否主关。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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