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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
依据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被申请诉前保全的企业财产可以作为企业破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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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破产后,其债务问题应当由破产财产来偿还。首先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从破产中收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权利,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如何有效申报破产债权,获得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己的重要途径。注意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刑事判决、裁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债权人(破产企业)已经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诉讼案件在破产前经过诉讼程序,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停书的形式确立了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民诉法》第207条的一项规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该管辖的下一个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中的第13条、1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民法院的经济纠纷不能在其他法院受理法院根据《意见》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向破产清算组清算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或有异议,法院裁定后,依法强制执行。这两个条款的意思是,破产事件受理后3个月内可以审查的是不转移受理超产事件的人民法院,当然包括3个月内审查后的执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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