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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
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根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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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于召开20天前通知,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年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不召集的,由连续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根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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