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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复制权;2、表决权;3、分红权;4、优先认购权。义务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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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阵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3.优先认股权。 4.侧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以下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 五、退股权。有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六、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普通股属于所有者权益。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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