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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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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开发商通常也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二是必须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文本中所列条款逐项填写。第三,必须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填写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四是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如按套内建筑面积选择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则应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误差处理方法。第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如果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日期;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交付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责任。最终,对于开发商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建议重新选择开发商和房产。
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签订购房合同时,以下六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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