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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旧法的73项上升到238项。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一、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二、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三、提交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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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光船条件租进的船舶,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当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经核准后,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光船租赁登记,收回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出具光船租赁登记注销证明书和临时船舶国籍注销证明书。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三)因代理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档案。第四条【管辖原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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