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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公司都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比如员工手册来管理员工,那么这种员工手册有法律约束力吗?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首先,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其次,完成的规章制度要公示,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发送电子版、发放纸质版进行培训; 或者以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以确保员工知道。不符合这两点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没有法律效力。
在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而是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因为任何人都不得单方给他人设置义务。如果使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的话,相当于是要约人单方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义务,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在实践中,应当注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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