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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给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
可以。 具体要看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果表现的好就会考虑减刑,减刑也有一定的标准,不是想减多少就能减多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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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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