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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书规定一方无子女的探视权,这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
如果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教唆使其拒绝探视的,则应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愿接受探视,可以由直接抚养方做好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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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探视权经过强制执行,对方仍不配合的情形,是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
1、对方不能以此为理由起诉您,及时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因为您有权力同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2、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探视权的权利人是您,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因孩子是人而不是标的物,法院不可能将孩子强制领到您这儿,法院只能责令对方按照离婚调解书上确定的内容,允许您探视孩子,何况,到您询问时孩子已同您在一起;3、如果您想变更抚养关系,那只能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当然,您的有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宜同对方一起生活,孩子同您一起生活更有利孩子的成长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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