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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不明难以具体作答。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赔偿诉讼被告,首先应以赔偿请求人是否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为前提;如果在程序上没问题,被...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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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举证: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等情形除外。
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所有与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证据。一般来说,被告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有争议,应当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关于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程序合法性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此同时,合法的程序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被告也应提供。3、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记载的事实或者行政主体采纳行政案件档案的事实。4、自由裁量合理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众所周知,没有事实依据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证据材料。5、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被告向法院提供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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