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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一、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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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占绝大多数。比如去购买一些价值不高的消费品,去理个发,去打一辆出租车,去向他人借一些钱等等,这些可能都不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口头达成一致。应该说,咱们通常遇到的口头合同属于消费合多,当纠纷发生后,我们首先要收集证据,以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并且证明双方当初是如何约定的。具有初步的证据,口头合同的合同关系才能被法律确认。那么,您在起诉前,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消费者协议会投诉,最后均无法解决时,再选择去解决纠纷。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纠纷,通常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之间关于遗嘱效力、遗嘱内容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所产生的纠纷。比如生活中常见的,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清晰的意识、遗嘱是否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了、遗嘱是否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份额等。那么对于遗嘱纠纷,通常建议各继承人协商处理,毕竟涉及的都是家庭成员内部的关系。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继承人均可以向主要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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