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审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时间为两个月,至迟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特殊情况的,则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还无法审理完毕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长。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案件嫌疑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定情形指下列情形: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