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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按照是否具备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不属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按照是否具备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不属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院误诊的,应到卫生局或有关部门去起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提交有关资料;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关键的一点是要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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