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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可以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8日,《歌手》播出最新一期节目,但在播出后的第二天上午,高晓松发布微博表示,自己拥有节目中张杰演唱《默》的词曲版权,可节目主办方尚未申请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本的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微博一公布,瞬间引发网友及业内的高度关注,评论中也不乏出现支持维权的声音。随后在2月19日下午,高晓松再次发布微博回应侵权事件,称湖南台已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然而,《歌手》最新一期节目中并非只有《默》这一首歌曲被指存在侵权,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也被词曲作家李海鹰在微博上指出,“歌曲里大段使用了我所创作的《弯弯的月亮》,但很遗憾,节目制作方、演唱者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发现,虽然今年才刚刚过去不足两个月,但类似侵权事件已多次发生。除此次《歌手》事件外,逃跑计划乐队曾于1月1日在官方微博上指出,发现某(些)跨年演唱会表演《夜空中最亮的星》,却未收到任何人的知会,将对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迪玛希在湖南卫视华人华侨春晚等舞台上改编、演唱《Opera 2》,则被原词曲作者维塔斯的经纪人指出未经授权,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的解决。 若将以上事件进行统计,今年已发生四起相关侵权事件,这证明了当下国内音乐版权背后的乱象与空白,使得不少业内人士和音乐爱好者纷纷感叹,“版权意识这么多年依旧空白得吓人”,与此同时,亟待加强音乐版权的管理与监督的声音也屡屡被提出。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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