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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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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交通事故的外延被扩大了,既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 就交通意外事故而言,因各方均无过错、无责任,在损害赔偿调解上往往不好操作,争议也较大,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更是如此。当前,在交通意外事故赔偿问题上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交通事故有责任事故和交通意外事故两种,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该《规定》第58条(1)款(4)项明确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的是依据当事人的责任,适用于责任事故,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方应有一定责任,才能适用此项规定,各方无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应不在此列。《规定》第58条(2)款还规定,交通意外事故应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赔偿,如果让无过错、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显失公平,有违法规精神。另外,现行保险公司实行的是责任赔偿,即只有车辆方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赔偿,交通意外事故因机动车一方无责任,若承担了全部赔偿,投保人索赔也是困难的。
交通意外赔偿事项,是指交通意外当中肇事者予以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事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判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事项方面和赔偿准则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事项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贴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限定: (一)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事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多少钱不固定。 车损险赔付的计算方法为: 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特别提醒: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 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车辆保险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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