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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累犯的情形有: 1、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 2、行为人犯前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毒品犯罪构成特殊自首可参照如下:(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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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动投案的十三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3、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也不构成自首: 1、罪行极其严重; 2、主观恶性极深; 3、人身危险性极大; 4、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13、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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