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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后有新证据可以再起诉。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
不能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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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不可以再次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见,如果撤诉的请求已经被法院裁定准许后,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
答: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重复起诉的或者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那么即使已经立案也会被驳回起诉,因此就不能再起诉了。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情形的,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再次进行起诉。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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