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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也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前我国没有袭警罪,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从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生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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