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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
《公司法》中董事会的权限有:1、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3、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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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可能阻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有义务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诚实勤奋。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注意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国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章程,聘请合适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在二○○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2○○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条件或者其他不适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和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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