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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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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待遇一样,具体参考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 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 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 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 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 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 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 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1、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良种培育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水文事业单位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甘肃事业单位涨工资的规定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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