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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
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三)登记和确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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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称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如下: 1、需要与住宅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给予批复,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应告知公司,让公司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所有业主的信息。 3、筹备小组开始制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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