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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如果一方决绝调解,法院需要依照规定保障当事人享有法定起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
对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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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2、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但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讲,离婚案件原告撤诉的,法院都会允许,因为离婚案件撤诉一般不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调解必须是判决前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原告可以要求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对于不服的可以上诉,民诉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新情况一般是指被告实施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且造成或足以造成原告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就夫妻双方而言,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情况。比如,夫妻关系恶化。或者,发现对方有重婚等行为,都应该属于新情况、新理由。 因此,离婚调解和好后,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属于新情况和新理由。司法实践中,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认为是“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的,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但是,仅以一般的理由如轻微赌博、双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诉的,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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