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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如果不是恶意拖欠,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供执行。一般会判决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进行分期返还。《中华人...
个人债务,如果不是恶意拖欠,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供执行。一般会判决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进行分期返还。《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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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走投无路时,债务人可以提前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延期还债或分期还债;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人只能依法筹集资金,及时还债;或者依法承担逾期还债的逾期利息等责任。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验明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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